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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09:38 信息来源:辰溪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我县制定出台《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辰政办发〔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立足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围绕“港产城旅”发展方向,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景区品质、住宿接待、业态供给、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破解产业规模偏小、市场主体不强、产品供给不优、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激发企业和从业者积极性,加快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以及《怀化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对推动我县文旅产业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二条,核心内容包括总则、支持文旅企业与业态升级、加强文旅人才引进与培育、推动文旅商品与营销创新、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及评审流程。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由县文旅广体局组织评审核查,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

(二)支持文旅企业与业态升级

对本县新创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新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或省级五星级民宿;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新获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新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新评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文旅人才引进与培育

对在本县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获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获省级奖项;本县旅游饭店员工获全国、省级技能大赛奖项;在我县连续从业满1年、无违规投诉、当年带团不少于80个的导游,按标准给予奖励。

(四)推动文旅商品与营销创新

本县单位或个人创作的旅游商品,经市级推荐获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分别予以一定奖励。

(五)附则

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与市级政策同类的,执行市级政策。

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三、实施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我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利于:

1.引导市场主体加大投入、提档升级、争创品牌,加快构建高品质文旅产品体系。

2.吸引和留住优秀文旅人才,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鼓励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4.优化文旅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企业争先、业态丰富、服务优质、市场活跃的发展格局,为承办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建设文旅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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