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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09:2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6-002169
  • 文号:辰政办发〔2026〕1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26—01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1-02-27
  • 签署日期:2026-01-28
  • 登记日期:2026-01-28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日期:2026-01-28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6—01001

辰政办发〔2026〕1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在辰各单位:

《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的文旅发展部署,推动文旅载体升级、业态融合、人才引育与品牌塑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5〕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第三条  奖励申报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评审与实地核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章  支持文旅企业与业态升级

第四条  景区与度假区建设扶持。对新获认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县财政投资建设的除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财政投资建设的除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食宿与特色街区培育。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获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或省级五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  乡村、工业与户外旅游发展。新入选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获评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加强文旅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七条  从业技能提升奖励。在本县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获得国家级旅游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旅游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本县旅游饭店员工获得全国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

第八条  导游职业成长激励。在辰溪县从事导游服务满1年,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有效投诉的,当年在本地带团不少于80个的,每人每年奖励0.3万元。

第四章  推动文旅商品与营销创新

第九条  旅游商品创作奖励。本县单位或个人经市级推荐,在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县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与市级政策有同类型奖补的,执行市级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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