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8 09:2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6—01001
辰政办发〔2026〕1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在辰各单位:
《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辰溪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的文旅发展部署,推动文旅载体升级、业态融合、人才引育与品牌塑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5〕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第三条 奖励申报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评审与实地核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二章 支持文旅企业与业态升级
第四条 景区与度假区建设扶持。对新获认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县财政投资建设的除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财政投资建设的除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食宿与特色街区培育。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获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或省级五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 乡村、工业与户外旅游发展。新入选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获评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加强文旅人才引进与培育
第七条 从业技能提升奖励。在本县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获得国家级旅游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旅游业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本县旅游饭店员工获得全国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
第八条 导游职业成长激励。在辰溪县从事导游服务满1年,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有效投诉的,当年在本地带团不少于80个的,每人每年奖励0.3万元。
第四章 推动文旅商品与营销创新
第九条 旅游商品创作奖励。本县单位或个人经市级推荐,在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县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与市级政策有同类型奖补的,执行市级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