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7 11:40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

辰财〔2026〕181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

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预算单位。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预算单位2025年度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和本级)。

三、评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1.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整体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流于形式的问题。

3.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完成率、政府采购率。

3.预算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固定资产登记率、固定资产利用率。

5.职责履行。包括: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评阶段(8月3日—8月24日)。各预算单位对照《辰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绩效自评复核工作评分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初审阶段(8月25日—8月31日)。材料报送: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绩效自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归口股室对各预算部门(单位)上报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初审。重点复核绩效自评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各股室在复核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及时与牵头股室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与主管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归口业务股室将收集汇总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资料及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于9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绩效评价股。

(三)实地复核(9月1日—9月30日)。牵头股室协同相关业务股室抽选70家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实地复核评分评级,形成绩效自评复核工作报告。

(四)报告撰写与反馈阶段(10月8日—10月16日)。牵头股室根据汇总结果和问题清单撰写自评复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复核工作概况、评分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等。将自评复核报告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后,反馈给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五)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10月8日-10月19日)。待审核完毕后,各预算部门(单位)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工程师 向恩18718921760)

六、强化结果应用

各单位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加强应用。一是报告评价结果。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交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反馈整改情况。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同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三是公开评价情况。财政将对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数据一致。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附件中,各项支出金额应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二)认真组织自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组织材料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及时报送材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对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郑清元 18307457788

                           杨  帅 18174565052

                           田仁静 14786521224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绩效自评复核工作评分表

      4.绩效自评复核资料清单

  

辰溪县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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