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辰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06 14:10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辰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精准兜牢本县特殊困难群体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真正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困难。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湘人社函[2026]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已参加辰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四类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人员(以下统称 “特殊困难群体”)。

    (二)补助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实行一次性固定标准,每人1200元。

(三)申领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起,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申领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按程序申报。

(四)部门职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定期对丧葬补助金申领、审核、发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定期对接民政、农业农村、卫建、残联、公安等部门,核准死亡人员、困难群体身份信息。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接收申请、初步审核。

四、制定意义

通过制定本实施办法填补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丧葬保障空白,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党和政府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传递民生温度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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