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衍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13:5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衍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9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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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辰溪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衍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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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辰溪县田湾镇铺里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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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桓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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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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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位于辰溪县田湾镇铺里桥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用地面积8772.7m²。项目拟拆除用地范围内原沅辰高速项目保留的1栋厂房,并新建1栋生产厂房,新建厂房占地2815.48m²,新建1栋厂房内设置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包装、成品储存车间、原料储存车间;建设6个污泥暂存池,单个占地18m²。建设立式原料储存罐、卸货区等。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4.5511万t/a营养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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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施工废水要进行截流后集中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重复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家中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当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裸露地表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专业化密闭运输,禁止沿途漏洒。项目投入运营后,在进行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发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管道+碱喷淋(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辆运输物料时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且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开居民点,加强管理,对滑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等措施;厂界废气采取储料罐自带布袋除尘设施、设置封闭式厂房、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厂内进行绿化抑制恶臭排放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排放限值。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当按照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环境风险源识别结果,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