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9-02 17:14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业主: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因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引发的火灾和交通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县经营业主告知如下:

一、严禁销售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配件;

二、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三、严禁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严禁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五、严禁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请广大经营业主自觉守法经营,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顶风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电动车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