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辰溪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10:43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6年辰溪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扶持政策,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4〕33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参照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注意: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3.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资料

1.《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2-3页和第6-7页);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7.申请人名下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

8.申请人无营业执照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9.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持委托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者本人的无犯罪证明;

10.脱贫人口提交由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明资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全部承担。

(二)申领流程

1.社区、乡镇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乡镇提交申请,社区、乡镇调查核实后在《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人社一体化业务系统。申请对象如在就业困难认定后,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等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经社区、乡镇查实后,将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予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社区、乡镇核实后,申请对象向县人社局补贴窗口(县政务中心24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745-5232971)。

五、补贴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

辰溪县持《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姓名

性别

缴费所在地

身份

证号

失业登记证号

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毕业证编号

其他人员(      )

原工作单  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灵活就业情况

以往享受补贴情况

今年享受情况

社会保障

卡号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且未享受个体工商税收政策的减免,也未被企业正规吸纳,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意见

经复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