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居民楼“12•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09:44 信息来源: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居民楼“12•20”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0日6时45分许,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龙门嘉苑小区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m2,直接经济损失约1.188万元。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了“12·20”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龙门嘉苑小区1栋2单元,该建筑为坐北朝南的砖混结构居民房,地上4层,东侧为小区民房,西侧为小区道路,南侧为小区民房,北侧为小区道路和农田,过火部分建筑位于1栋2单元楼顶西侧杂物间,该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墙面为砖墙,坡屋顶横梁、椽缘为木质结构),南北长约11.93米,东西宽约7.87米,分为东侧、南侧、西侧和西北侧4个小房间,内部房间之间未设置门,外墙未设置窗户,在南侧楼梯间处设置有一个安全出口,设置一扇防盗门。
(二)起火户情况
起火户位于龙门嘉苑小区1栋2单元402室,建筑面积125m2,为三室二厅二厨二卫布置,起火房间为402室楼顶杂物间。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20日7时左右,户主余某听到他老婆(王某)喊起火了,并且听到楼上噼里啪啦的声音,就赶紧上楼,发现阁楼已经起火了,他就马上用钥匙将门打开,发现里面火非常大。后小区管委会负责人周某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随后安坪镇政府消防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到达现场。
(二)接出警和力量调动情况
2025年12月20日07时17分许,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东星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两个灭火编队,13名指战员赶赴火场,大队值班人员随警出动,同时调派安坪镇政府消防救援队赶赴现场处置。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余某,男,43岁,汉,身份证号:431223XXXXXXXXXXXX,辰溪县安坪镇人,二级智力残疾。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床垫、被褥等物品烧毁,过火面积约30m2,直接经济损失约1188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电力数据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6时4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龙门嘉苑1栋2单元楼顶西侧杂物间东侧小间;认定起火原因为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一是杂物间未开设窗户,且楼顶杂物间相对封闭,在防盗门关闭的情况下,无高温烟气排泄口,导致火灾沿屋顶快速向周边蔓延。二是被困人员为智力残疾人,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且现场无人陪护,无法及时撤离,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火情,致使余某窒息死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火灾发生场所为居民住宅,不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该起火灾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8万元,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十条火灾等级的划分,属于一般火灾。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安坪镇人民政府向辰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全县通报。
2,责成安坪村村支两委向安坪镇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并全镇通报。
(二)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意见
对龙门佳苑管委会负责人周某由安坪镇政府给予提醒谈话处理,本人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安坪村书记、村主任潘某由安坪镇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本人作出深刻检讨。其余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察处理。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安坪镇党委政府、安坪村村支两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不深入,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扎实,对特殊人员特别是监护人的防火宣传不到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灭火救援、消防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二)重点人群摸排不彻底,隐患排查有疏漏,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明知管理范围内的残疾智障人员存在吸烟习惯,未将该人员建档立卡,跟踪管理。
(三)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导,精准问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党政其他负责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会商研判,细化检查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与现场督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强化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属地责任,乡镇一级在明确1到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确保实体化运行;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乡镇、村的整体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开展联勤联训,指导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灾情,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技防能力。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推动电网改造,加强对户内电线安装敷设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电气火灾风险;积极推动在多合一场所、失能半失能人员居住场所、智力残疾人员居住场所(全县共有智力残疾人员1765人,还有1406人的居住场所未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以及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建筑、沿街商铺,推广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提高火灾初期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动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杜绝楼梯间堆放可燃易燃杂物,畅通生命通道。同时,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监管看护工作,完善特殊群体人员名单,明确具体监护人,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监护职责。
(五)加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消防宣传培训,要督促乡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基层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出租房屋、家庭、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要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依托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辰溪县安坪镇安坪村居民楼“12•20”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