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8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对在本辖区内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被同时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我大队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裁决

日期

行政处罚

种类

1

杨胜发

4330261968******31

2023-12-05

20:56:00

辰溪二中后门路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6〕4312002900291830

2026年5月26日

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向风

4312231984******15

2024-09-15

00:08:00

辰溪县天怡花园路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6〕4312002900291710

2026年5月25日

罚款2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地址:湖南省辰溪县辰阳镇文化路02号

联系电话:0745-5222452

特此公告

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