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20260319)
发布时间:2026-03-19 15:28 信息来源:辰溪县司法局
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龚剑,女,工作单位: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8130630090,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谢丽梅,女,工作单位: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遗失证件编号:1813061300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
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辰溪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