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十三届辰溪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发布时间:2026-05-29 11:52 信息来源: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中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十三届辰溪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根据辰溪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27日至8月15日,辰溪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10月21日,辰溪县委巡察组向中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我局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要务来抓,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解决自身存在问题、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党组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巡察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客观中肯,充分体现了县委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局党组必须以最深刻的认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统筹部署,压实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自始至终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党组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工作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了《辰溪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辰自然资党组发〔2025〕8号),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梳理,形成问题(责任、任务)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有人落实。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严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

(二)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整改落实情况

1、积极推进,率先垂范。整改初始阶段,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杰同志调任县住建局任职。2025年11月张彬同志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身份主持局全面工作,但他不推卸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026年3月任局党组书记以来,更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恪尽职守、勤勉干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重任,义不容辞承担责任,亲自抓、带头干,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在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带头认领问题,对涉及自身的问题主动整改,为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作出表率。认真审查班子成员整改情况,严格进度质量把关。​

2、编制方案,科学调度。局党组书记张彬同志亲自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主持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点评和指导,督促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深入各股室进行督导,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注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大会,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整改成效

截至目前,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五大类19个具体问题,其中1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6个限时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中(阶段性完成)2个。已整改率约90%以上。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谈话提醒18人,书面检讨4人,全局通报5人,党纪警告处分3人,追还违规款项约2.865593万元,解决民生补助108万元。制定了《辰溪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制度》、《辰溪县自然资源局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了《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单位意识形态与网络评论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巡察期间移交纪委处理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不力

1、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明”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党组政治观念比较模糊,领导分工未体现党建工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要求,2025年由非党组成员、局总工程师杨某某负责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二是2025年11月调整了局党组成员分工,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杨世强总工不再负责党建工作。

2、关于“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该局党组2024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实际运转中,安排一名非班子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工曾某某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身份履行审批管理2024年至今的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局长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担当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行政执法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二是2025年11月调整了局党组成员分工,再次明确局党组书记负责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少栩同志不再负责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

(2)针对“该局党组对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到位,规矩意识要求不严。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外出、学习培训不报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约束,始终自觉自愿地成为遵守纪律、遵循规矩的模范实践者。二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休假等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请销假,不得违规逾矩,二级机构负责人外出、学习培训、休假等必须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报备。三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少栩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错误,在局大会中对曾少栩违纪行为做出批评。

3、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该局宣传阵地管理有差距,机关宣传栏存在错误。该局办公楼三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被错误地分为三个层面表述;学习宣传栏出现“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表述性错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对单位机关办公区内宣传阵地进行了摸排,完善宣传阵地;二是纠正修改了局办公楼三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的错误表述,修改了学习宣传栏“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表述性错误”。(分管负责人赵杰已于2025年11月调离本局)

(2)针对“对单位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单位意识形态与网络评论管理制度》中“指导思想”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其中”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改了《单位意识形态与网络评论管理制度》,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其指导思想中。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四个纳入”有差距,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没有体现意识形态相关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4次。局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将“意识形态四个纳入”贯彻落实到位。

4、关于“财务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4年2月付海天大酒店打印费4481元,无相关经办人。2024年10月购日杂用品10310元,属于非日常办公用品,没有相关用途说明。2025年1月该局付电脑维修费9800元,无相关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要求局财务室严把报账审核关。已对上述三笔开支重新审核,属正当支出,并已补齐佐证资料;二是局领导对当事人田兴英进行约谈。三是按需采购办公用品,已按政采云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办公用品和办公服务采购。

5、关于“作风纪律管理松懈”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局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不细,对二级机构监督管理缺失,作风纪律松懈。一是旷工、缺勤问题比较严重。局机关张某2024年6月至10月缺勤19天;2025年6月,黄溪口自然资源中心所米某缺勤19次、舒某某18次、邓某某15次、陈某某13次;同月,安坪自然资源中心所万某某缺勤4次、田湾自然资源中心所欧某某缺勤20次、修溪自然资源中心所米某缺勤4次。二是对部分人员管理缺失。今年来,该局对工作人员实行打卡管理,但田湾、火马冲、黄溪口、潭湾4个执法组12名执法人员,存在打卡点不固定,办公场所不固定,导致多名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打卡现象。如,黄溪口执法组人员李某某、刘某某今年5月各缺勤3天;潭湾执法组人员候某某今年5、6月各缺勤2天。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前台工作人员在县政务中心集中考勤,曾某某、龚某某、王某某等5人作为后室管理人员,自行进行纸质签到考勤。今年6月,王某某皆为上午签到“公出”,下午不签到,缺勤22次,计11天;今年7月,曾某某缺勤5.5天,龚某某缺勤2.5天,王某某缺勤11.5天。该中心工作纪律管理混乱。三是会风会纪差。今年6月26日上午10:30,该局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本轮巡察进驻动员会,96名同志参会,会中有6名同志无故离会。会议期间,会场纪律较差,多名干部职工存在刷手机现象,有13名同志长时间不间断刷手机,技术服务中心王某、国土空间规划股李某某、生态修复中心底某某等3人尤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机关考勤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落实打卡管理,实行每天考勤通报制。二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局主要领导对违反会场纪律的王然、李司兰、底湘礼3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3人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对其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未严格考勤人员缺勤10天以上的由驻住建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深刻检讨,缺勤10天以下的进行批评教育;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3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检讨。对以上违纪人员进行全局通报。

6、关于“违规为临时工定级晋级”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局从2013年5月起使用临时工朱某某,多次晋级调整工资,朱某某目前工资为每月6299元,无相关政策规定定级和晋级上调工资。而其他临时人员陈某某、米某、邓某某、简某、刘某等5人工资至今按每月3080元/月标准发放”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停止朱某某的工资晋级,废止原来合同,重新签订合同;2026年至今已暂停发工资,其工资待遇参照县2012年其他单位定额发放。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7、关于“违规同城接待”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局下属黄溪口自然资源所(驻黄溪口镇)2022年报销公务接待费中,接待黄溪口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3次,金额1100元;2024年报销公务接待费中,接待黄溪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12次,金额4650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黄溪口自然资源所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同城不接待原则,责令黄溪口自然资源所退回违规接待费用、所长米卫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三是移送纪检监测处理,目前,纪委已下党纪处分决定,给予米卫、米义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已宣读了执行决定。

8、关于“违规用公款为局行政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3年至2025年,该局分别为赵某、刘某某、张某等10名、9名、10名行政工作人员,用公款14500元从某保险公司,按照每年500元/人的标准违规购买医疗保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张彬作了廉政报告;二是2026年已停止购买商业保险行为,2023年至2025年购买保险人员退回超额缴纳的保险费用。(原负责人赵杰已于2025年11月调离本局)

(9)关于“对机关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违规为退休人员用现金发放退休慰问金。2019年8月,为当年退休人员的5名会员;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为当年退休人员22名会员,分别用现金发放1000元/人的退休人员慰问金计27000元。与“工会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规定相违背”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主要领导对负责人傅玉清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工会成员重新学习《细则》及补充规定;三是新退休人员不再发放1000元现金,改为发放1000元慰问物资。

10、关于“乱发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针对“经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某同意,该局工会主席傅某某从2021年至2023年,按照300元/月的标准,3年领取工会专职人员津贴10800元(2025年8月15日已退回该局工会账户)”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工会成员重新学习《细则》及补充规定;二是傅玉清同志于2025年8月15日主动将所领津贴全额退回局工会账户。

(三)落实民生实事有差距

11、关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慢、质量差”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局于2020年5月启动实施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别与省地质测绘院、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195.17万元。确定于2020年11月底完成目标任务12.5万宗颁证工作,至今已打印证书68369宗。目前已向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技术单位付款1027.98万元。领证群众普遍反映强烈,各乡镇反馈情况,有用证不足1/3,错证1/3,漏发证占1/3,其中个别乡存在多个村整村漏发。如,锦滨镇辖17个村2个社区,有周家湾、新店等6个村整村漏发证。在调查、测绘和发证中,该局没有实地监督,也没有按合同履行向第三方公司“提出参考意见或修改意见”的义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该项问题纳入“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教育”清单进行整改;二是已召开自然资源所、技术单位和不动产相关人员调度会,剖析问题所在,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已向技术单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辰溪县农房一体登记发证数据汇交工作的意见函》,催交了《辰溪县农村宅基地调查统计表》。目前已补发确权登记证7000余本,修改错误证件1000余本。

12、关于“地灾避险安置补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2年12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下拨我县专项补助资金336万元。该局根据省厅要求,做出补助资金到户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统一按6万元/户”、补助对象74户已向社会公开。在2023年执行中,该局对74户实施分类补助,其中20户按6万元/户标准已补助到位,另54户按4万元/户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实际欠拨补助资金108万元,至今未按公开的“实施方案”拨付到户,受灾建房户意见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已向省厅申报18户108万元的地灾搬迁补助,于2月13日将54户搬迁户补发到位。

(四)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13、关于“对矿山生态修复监督不实”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1年4月,长田湾乡柳其山炭质页岩矿矿主向该局提交“辰溪县长田湾乡柳其山炭质页岩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到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复垦、复绿、绿网铺设。到2025年7月16日,该矿生态修复仍存在除险、降坡、复绿、铺设绿网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于设计要求相差大。现场发现,有4个开采区几乎成超高垂直面,没有采取除险措施,特别是其中采矿区闭坑治理,设计没有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出现填埋区施工中群众阻工现象。今年3月,县主要领导现场督导,同意保留一亩左右水坑作为山塘蓄水,供群众生产用水。该矿主对其保留的小山塘没有进行相应修缮,如四周泥石塌陷,最高处达10余米的4个临水垂直面没有相应安全设施,没有护栏和护堤,一处填埋区出现明显塌陷裂缝,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局对该矿生态修复跟踪管理不实,落实县主要领导交办工作不力,导致该矿生态修复质量差、整治进度拖延至现在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长田湾乡柳其山炭质页岩矿的生态修复开展“回头看”,加强加密跟踪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定了生态修复联合验收方案;二是已对长田湾乡柳其山炭质页岩矿区保留的小山塘四周进行了压实,修建了安全防护栏,设立了警示牌;三是对长田湾乡柳其山炭质页岩矿整个生态修复区加栽绿植、加播草种,提高生态修复效果,目前第一次联合验收已合格;四是加强后期监管,将开展1-2次修复成效联合验收。

14、关于“行政执法能力弱化”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一是处罚对象错误。2023年8月17日,该局对田湾镇田湾村4组向某某“无证勘查”处罚3万元的案卷中,处罚对象错误,采挖是泸溪浦市“姚某某”组织实施的,罚款也是“姚某某”交的,但案件处罚对象是工地做工的农民向某某。同样,2020年3月,该局对火马冲镇巴卡坳村野猪湾“非法采矿”处罚的是李某某,而实际采矿人是龚某某”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重新对2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对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不存在处罚对象错误。

(2)针对“二是事实不准确。2024年该局处罚的“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案卷中7份询问调查材料,没有1份调查材料能证明该公司为“非法采矿”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重新对案卷进行了审查,相关调查材料证明该公司“非法采矿”事实成立。

(3)针对“三是行政执法案卷遗失。2020年至2024年,该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4件。巡察组多次调阅,至8月6日,该局只能提供44件案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调阅41件。5年执法案卷中有39件行政执法案卷去向不明”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现有和新增执法档案交由局档案室统一管理;二是由局主要领导对执法股负责人龚开福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5、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上轮市委“组合式”巡察,提出该局“存在‘三重一大’决策讨论不民主的问题”,但整改后,“三重一大”问题依旧发生。近几年,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支出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按照“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召开会议、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2024年1月付好子湾煤矿修复工程款,没有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委托合同不规范,没有约定合同总金额。2024年10月付大坪地灾安置工程款2万元,也存在同样问题。另外,还存在以“资金审核表”方式代替“三重一大”会议的问题。2023年11月,该局党组对好子湾煤矿退出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刘晓公园滑坡应急治理、辰溪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费等39项大额开支达1416万余元资金,用班子成员分别签字审议代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党风廉政、民主集中”等学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认知;二是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会议制度)》,并落实党组研究与会签保持一致。三是加强了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支出,严格审核报账资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6、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一是该党组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3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会前准备不充分,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如,对征求意见未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意见清单并向党组通报及成员认领,没有进行谈心谈话,准备工作不精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精心筹备局党组会议,严格落实会议程序,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党组审核会议流程及方案,杜绝走过场现象再次发生;二是顺利完成了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2)针对“二是该局机关党委第二支部2024年1-4月支委会会议内容照抄2023年1-4月的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查清了会议记录抄袭原因,机关党委书记对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任人员作出了书面检讨。

17、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存在错误”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机关党委第二支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将预备党员邓某某确定为“优秀”等次;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将当年受到记过处分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邓某某确定为“不合格”等次。2024年1月进行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将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刘某某、欧某某评定为“不合格”。据《组工通讯》中《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的答复意见》“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和“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界定,属定级不当”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二支部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党建水平。二是加强全流程监管,严格按《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审核细则》,建立“支委初审+支部书记复审”、“材料审查+政策核查”的双重把关流程,严把审核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三是对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提升责任意识。

18、关于“组织生活会程序错误”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3年度机关党委第二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会前没有召开支委会研究和讨论支部问题会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二支部加强党的各项制度学习,尤其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学习。二是严格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高标准召开了2025年度机关二支部组织生活会。

19、关于“党员积分管理较混乱”问题的整改。

针对“支部对党员日常管理不严谨,党员进出的基本情况不掌握。机关党委第二支部党员李某某于2020年9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辰溪县公安局逮捕,2022年9月21日因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开除党籍。2022年1-6月李某某在积分制管理中仍获高积分,7月后停止对李某某积分管理,但2023年9-12月又出现李某某的党员积分管理,此时李某某已不是党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二支部开展了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员日常管理能力。二是由局机关党委书记对二部书记石永芳、支部委员蒋文俊进行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建章立制,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以政治任务的高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县委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对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使整改落地见效。破除“整改结束即过关”的短期思维,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有效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抓好党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常抓不放,按照“越往后越严”要求,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对日常工作纪律、干部考勤、党风廉政、民主集中、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及案卷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每月开展突击检查,对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问题实行“第一次通报、第二次约谈、第三次扣发绩效并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查办。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巡察成果应用,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与此同时,要保持与县委巡察组的密切沟通。及时、全面地向县委巡察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整改成效,持续征求巡察组对整改工作以及我局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巡察组给予更多的帮助与指导,推动问题整改与自然资源工作互促共进、同步提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推动我局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严守廉洁底线,筑牢政治生态。始终将廉洁建设贯穿整改后续工作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守牢廉政防线。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发挥“头雁效应”,把抓好整改与“中央八项规定主题教育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专题教育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不断开创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深化廉政教育与监督管理融合,常态化开展“四风”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举一反三排查、标本兼治整改,定期组织典型案例学习、廉政谈话提醒,将监督融入“三重一大”决策、推进关键环节,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细化“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流程,确保决策透明规范,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5-5250472;电子邮箱1339127806qq.com 。

中共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