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4 09:20 信息来源:辰溪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着力解决养老领域备案登记、日常运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和怀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民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提高站位,坚决落实省、市文件要求,高标准守住工作底线,全面落实民政等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深入开展全县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确保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严格规范,质量安全得到保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困难兜底保障到位,坚决做到我县养老服务“零事故”“零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备案。对所有养老机构(含公办福利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的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不该备的备了”、“备了未到现场检查”、“不备案的就不管不问”等不合规现象一律整肃到位。会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重点事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情节较重的,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依法暂停其开展服务;对无法核实承诺情况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核查核对备案资料,对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机构及时撤销备案登记。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县民政局会同辰溪消防救援机构、县住建局等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依法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 会同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依法予以查处,确保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清零(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养老机构撤并方案,6月底前撤并完成,9月底前撤并后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全部达标)。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县福利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撤并后的乡镇中心敬老院达到一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等级评定不达标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全日制托养服务。
(三)加强日常运营监管。县民政局加强对全县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同时,会同县住建局、应急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加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监管,配合县发改部门规范申报养老相关项目程序。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规范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老年人服务费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养老服务企业收取居家上门服务费用实行月付月结。
(四)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县民政局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养老相关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全面摸排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情况。配合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对因非法集资陷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帮扶救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敏同志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救援、民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养老儿童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同志兼任,负责整治工作协调及日常工作开展。
(二)按时完成任务。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3月24日前完成全面摸排,按照附件表格1、 2、3完成摸底排查。3月至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前照单完成整改整治任务,10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总结经验,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经验集中搜集。
(三)压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住建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以及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坚决落实目标要求,牢牢守住养老领域底线。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上报由县相应部门严肃追责倒查。对在机构备案登记、安全监管中存在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的上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