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10-13 09:26 信息来源:辰溪县司法局
辰溪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第二批)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我办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经审查,现将辰溪县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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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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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
上述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执法。
二、说明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因机构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法定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时应当亮证执法。
(三)经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745-52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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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辰溪县司法局305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