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龙头庵乡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7 10:44 信息来源:辰溪县龙头庵乡

辰溪县龙头庵乡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辰溪县龙头庵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米长广 13467416061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季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加油站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辖区内1家加油站 1、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相关记录。

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2、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月 现场检查 1次 龙头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对烟花爆竹店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辖区内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3、门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规定药量。

4、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5、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是否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

1-3月 现场检查 1次 龙头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对液化气零售经营店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辖区内1家液化气零售经营店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

2、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燃气从业人员上岗证》。

3、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4、气瓶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气瓶仓库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6、气瓶仓库是否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开展定期检查。

7.气瓶仓库内空瓶和满瓶是否分开摆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气台账》

9.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登记台账》

1-3月 现场检查 1次 龙头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 对船舶的行政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辖区内3处村民过河渡船,1处汽车过河轮渡船 1、驾驶员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2、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安全救生设备
3、船舶的船体是否安全
4、船舶的动力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是否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正常作业时间在运营
6、是否按照要求配齐了船舶正常运营所需的工作人员
7、是否配齐了消防安全设备、消防设备是否有过期失效的现象。
2026年1-3月 现场检查 1 龙头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对工贸行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辖区内6家工贸企业、加工车间、废品回收站 1、安全生产责任;

2、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

5、应急救援预案。

1-3月 现场检查 1次 龙头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 对九小场所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辖区内7家九小场所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4、是否有疏散通道或出口

1-3月 现场检查 1次 小龙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