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教育局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09 16:35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 辰溪县教育局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盖章):辰溪县教育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锋 13762955038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季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28所 | 党的建设、办学主体、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办学体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机构管理、机构安全 | 3月份 | 现场检查 | 一次 | 政策法规股(校外培训监管股) | 否 | |
| 2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博雅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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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办学主体、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办学体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学校(园)管理、学校(园)安全、法人治理 | 3月份 | 现场检查 | 一次 | 职业成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