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县退役军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到本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保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阳镇育才路人防大楼二楼
1.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刘彬 联系电话0745-5108677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做好规划财务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学习,落实考勤督查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
2.拥军优抚办公室 负责人:杨元英 联系电话0745-5253400
工作职责:做好拥军优抚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典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3.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办公室 负责人:罗智 联系电话0745-5108667
工作职责:做好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和市在辰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室 负责人 肖杰 联系电话0745-5108677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乡镇烈士墓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