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0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 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分为十二个部分,包括强化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管理、激励就业补助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把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行动,努力破除企业缺工和劳动力求职瓶颈,为全县重点企业提供充分用工要素保障,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具体内容。第一条是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第二条是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第三条是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第四条是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第五条是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第六条是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第七条是实行在怀岗位实习补助;第八条是强化中专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第九条是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第十条是鼓励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自主评价认定;第十一条是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第十二是营造良好就业创业宣传氛围。
(三)有关要求。文稿指出,涉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及劳务经纪人等推荐同1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由最先介绍一方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且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会根据辰溪企业用工实际、劳动力就业需求等因素,进行修改调整,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