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10:48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4—01004
辰政办发〔2024〕12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把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行动,努力破除企业缺工和劳动力求职瓶颈,为全县重点企业提供充分用工要素保障,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要通过比对户籍底册,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本辖区内户籍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信息,并及时将数据导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后各乡镇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转移就业、就业培训意愿等情况要定期联系开展数据比对,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完成一次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以上工作所需经费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对2024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返回怀化就业或在怀化初次就业的辰溪户籍劳动者,以及首次来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以下简称“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用工企业为该劳动者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已就业劳动者要填写《怀化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参保证明、基层公共就业平台证明之一即可)、社保缴费记录凭证、社会保障卡账户。市级企业及企业职工向市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县内企业及企业职工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已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卡账户。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对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到市内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用工企业为该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怀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怀化市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市级企业及企业职工向市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县内企业及企业职工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当年组织5名(含5名)以上劳动者到市内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用工企业按规定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经人社部门认定在城乡地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的劳务经纪人,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劳务经纪人要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同时填写《怀化市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花名册》(见附件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劳务经纪人拨付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对当年自行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内用工企业,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对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要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填写《怀化市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花名册》(见附件7)、高校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向用工企业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对为市内企业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用工企业按规定为该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属职业院校,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县属职业院校要填写《怀化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供《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花名册》(见附件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县属职业院校拨付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七)实行在怀岗位实习补助。对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市内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实习期限原则上由校企商定)的县属职业院校,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毕业生实习补助(发放到学校,由学校发放到实习生手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县属职业院校要组织本校毕业生填写《怀化市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供《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见附件1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县属职业院校拨付一次性毕业生实习补助,由学校再将实习补助拨付给毕业生本人。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八)强化中专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要依托院校资源,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建设达标的工作室、基地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九)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对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规定的程序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自主评价认定。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组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其中对新型学徒制培养中级工、高级工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人、8000元/人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要打造本县特色的技工培训和劳务品牌体系,大力培养乡土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鼓励引导辖区内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认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辰溪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要结合人社驿站建设,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健全、网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对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就业援助等提供“一条龙”精准化服务。要引导辖区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科学合理提高劳动报酬,畅通员工晋升渠道,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要统筹建设员工公寓、休闲设施,保障园区就业劳动者的居住、生活、休闲所需。要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在辰来辰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入园区就业劳动者子女入学需要,结合实际开设便利公共交通线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辰溪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民宗局)
(十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宣传氛围。要常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促进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精准对接。要加大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组织参与怀化市陆港“职”播间品牌栏目,通过创意直播方式集中宣传辰溪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岗位信息。要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企业文化宣传,增强企业员工认同感、归宿感、幸福感。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每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辰溪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涉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及劳务经纪人等推荐同1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由最先介绍一方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且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辰溪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民宗局及23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工企业招工难、结构性用工短缺,务工者求职缺信息、无途径、少平台等问题,主动作为高位推进,要切实加强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精准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坚持部门与媒体合作、线上与线下互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解决,持续提炼经验做法、选树先进代表、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怀化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2.怀化市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3.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4.怀化市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5.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花名册
6.怀化市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7.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花名册
8.怀化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请表
9.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花名册
10.怀化市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
11.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
附件1
怀化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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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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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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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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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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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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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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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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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本人现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稳定就业 个月,补助 元。(稳岗3至6个月(含6个月),补助标准为500元/人;稳岗6个月以上,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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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本人于 年 月在市本级或 县参加社会保险,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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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办部门初审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就业补助申领条件,补助金 额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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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复审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就业补助申领条件,补助金 额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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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
同意拨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2
怀化市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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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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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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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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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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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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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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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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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于 年 月至 年 月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 人,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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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已申请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职工于 年 月在市本级或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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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经办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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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复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同意拨付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3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就业单位 |
入职时间 |
就业时长 |
参加社会 保险时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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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怀化市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基层公共 就业服务 平 台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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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 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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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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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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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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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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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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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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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现申请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于 年 月至 年 月组织 名劳动力稳定就业,补助 元。(组织5名及以上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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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单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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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办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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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复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领条件共 人, 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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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
同意拨付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5
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花名册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劳务经纪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就业单位 |
入职时间 |
就业时长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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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怀化市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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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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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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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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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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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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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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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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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现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人,补助 元。其中,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 人,补贴标准800元/人,补助 元;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人,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助 元。 |
|||
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已为申请事项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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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经办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 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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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复审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同意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7
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花名册
用工企业(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入职时间 |
参加社会 保险时间 |
是否稳定 就业3个 月以上 (是/否) |
员工类型(技 能人才/应届 高校毕业生和 困难人员)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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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怀化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请表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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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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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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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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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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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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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现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人,补助 元。其中,中专生 人,补贴标准500元/人,补助 元;大专生及以上 人,补贴标准800元/人,补助 元。 |
|||
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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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经办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院校符合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 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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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复审意见 |
经审核,该院校符合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领条件共 人, 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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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
同意拨付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9
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花名册
院校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学历 |
就业单位 |
是否稳定就 业3个月以上 (是/否)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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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怀化市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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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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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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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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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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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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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现申请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补贴 标准:3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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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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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办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院校符合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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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复审意见 |
经审核,该院校符合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领条件共 人,补助金额合计 元。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
|||
领导审批意 见 |
同意拨付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 元。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附件11
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
院校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实习单位 |
实习时间 |
补贴月份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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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