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民政局是辰溪县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街道)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第一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安全生产监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和法规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地名区划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分管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县慈善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殡葬事业中心、县民政福利场;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绩效考核、平安创建、文明创建、扫黑除恶、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基建、重点项目、 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安全生产监管股)
办公室主任:熊发军
办公室副主任:宋雅凤 宋丽君 龚道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辰阳镇辰州北路129号民政局301室
联系方式:0745-5222376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股)
主 任:龚元芬
副主任:曾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辰阳镇辰州北路129号民政局203室
联系方式:0745-5257022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地名区划股)
股 长:陈瑛
副股长:吴秋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辰阳镇辰州北路129号民政局307室
联系方式:0745-5222006
工作职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督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殡葬政策;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殡葬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治丧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
股 长:廖家林
副股长:范方卿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辰阳镇辰州北路129号民政局308室
联系方式:0745-5221823
工作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基层老龄工作,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指导、协调涉老部门开展各项为老服务。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和法规股)
股 长:薛丽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政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0745-5251445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社会团体组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办结、发证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六、婚姻登记处
主 任:余霞
副主任:唐潇
婚登黄溪口代办点:舒象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辰溪县新妇幼保健院4楼
联系方式:0745-5257020
工作职责: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晚婚晚育和文明婚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负责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