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民。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游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批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主抓政务工作,主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清廉辰溪、工会及青年妇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文物股工作,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辰河高腔艺术保护中心;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执行“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分管体育、旅游、重点实事项目、产业发展、统计等工作;负责体育股、旅游股、产业开发股;联系业余体校、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执行“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宣传报道、博物馆建设、湘西剿匪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工作;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执行“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文化、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民兵、关工委、老年科协、文明创建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文化艺术股、政策法规股工作,联系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事业服务中心;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执行“一岗双责”。
总工程师
分管综治维稳、广电、乡村振兴、应急管理、扫黑除恶、禁毒、教育、卫生健康、协助局长抓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股、市场管理股工作;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执行“一岗双责”。
(一)办公室(产业开发股)
负责人:张玉良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计生、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爱卫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人:魏平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文化艺术股
负责人:翟瞿珍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室510室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四)广播电视股
负责人:滕树湘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影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人:刘涛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宣传普及;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体育股
负责人:谢海燕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5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推行社会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城县社区活动;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非奥运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非奥运会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和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的布局;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组织、协调、监管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七)旅游管理股
负责人:杨昌雄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监督实施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导游人员业务培训、资格培训、年审培训,并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等;培育、开拓和发展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合作、协调事宜;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文物保护股
负责人:黎莹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5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研究全县文物事业发展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物的勘察、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承办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及研究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定级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博物馆、县湘西剿匪胜利文物陈列馆)的业务工作。
(九)产业开发股
负责人:高慧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市场管理股
负责人:雷厚文
办公地点:广电大楼6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县城区内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行业服务技能培训,负责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创建,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本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全县行业安全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