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5-08-27 14:41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需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2025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起草《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组织分局的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

6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向23个乡镇及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的通知》征求区域划分意见。6月26日,23个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上报了各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村组名单。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根据23个乡镇上报区域形成了《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2025年7月2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同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

2025年7月29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辰溪县人民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秸秆定义

秸秆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我局建议,将荒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参照秸秆管理,主要原因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省生态环境部门卫星遥感及铁搭视频拍摄的焚烧火点为生物质火点,包括了秸秆、落叶、树枝、荒草等生物质。在现阶段下发的生物质火点中,包含了荒草、枯枝等生物质焚烧并易产生烟尘。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和考核任务,有必要将落叶、树枝、荒草等生物质纳入秸秆管理。

2.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区域范围及禁烧时段规定

(1)禁烧区及限烧区区域范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指导意见,禁烧区主要范围为:辰溪县城城区实体地域或及外围5km范围耕地,沪昆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沅辰高速公路、长芷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的耕地,G354国道,S249、S250、S320、S332、S553省道两侧1km范围内的耕地,大酉山国家湿地公园、仙人界省级森林公园、乾隆山风景区全域范围内耕地。限烧区主要范围为: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禁烧时段。限烧区的主要禁烧时段为: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