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4:13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5-022911
  • 文号:辰政函〔2025〕177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25-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0-08-22
  • 签署日期:2025-08-22
  • 登记日期:2025-08-22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5-08-22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25-00002                     辰政函〔2025〕177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限烧区范围

辰溪县行政区面积1990.3平方公里,包含23个乡镇,辖区耕地总面积50.07万亩,禁烧区耕地面积34.92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15.15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9.74%。禁烧区涉及23个乡镇,各乡镇禁烧区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在0.91%—9.58%。

(一)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辰溪县城城区及外围5km范围耕地;

2.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两侧1km范围内的耕地;

3.风景保护区、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内耕地。

(二)各乡镇禁烧区耕地范围:

辰阳镇:锦岩村、王家坪村、桐湾溪村、沙坪村、大洑潭村、大坪村、桑木桥村、颜家人村、周家人村、长冲村、柘坪村、泡潭村、六弓塘村、陆家湾村;

孝坪镇:古寨村、方田村、坪里村、塘里村、渔潭村、溪口新村、中溪村、罗依溪村、当江洲村、洞潭村、杉坳村、球岔村、双水村、板桥村;

田湾镇:乌金村、田湾村、铺里村、金坪村、鸡岩村;

火马冲镇:顾家坪村、山岳坡村、寺前铺村、郑家坪村、淡家坪村、山塘驿村、火马冲村、燕子洞村、兰家湾村、万寿村、兴隆村、大桥村、罗家湾村、沙堆村、桃花坪村、柑子园村;

黄溪口镇:三羊田村、芙蓉村、黄溪口村、罗新村、大湾村;

潭湾镇:马路坪村、柏林村、双桥村、长坡新村、柞溪村、报木洞村、石牌村、蛇形村、桥湾村、杨龙村、西庄坪村、麻田村、三甲塘村、杉林村、覃家塘村、南庄坪村;

安坪镇:东冲湾村、深冲湾村、辛木湾村、安坪村、蒋家坪村、红敏村、九岩坪村、石马湾村、桐榆林村、王家洲村、曾家坪渔业村、迎垅村、蛮田垅村、翁鸡坪村;

锦滨镇:锦滨村、石溪溶村、岩地村、花塘坪村、周家湾村、木路口村、紫金山村、钟家人村、装粮埠村、晓滩村、大路口村、新店村、龙头垴村、田家垅村、杨家湾村;

修溪镇:八家塘村、水冲头村、荞子湾村、征溪口村、木洲村、倒洑村、黄埠村、来坪村、龚家湾村、伍家湾村 ;

后塘瑶族乡 : 王家村、金桥村、前塘村、二塘村;

苏木溪瑶族乡:苏木溪村、平顶村、塘田村;

罗子山瑶族乡:罗峰村、岩坪村、百堰溪村、桂林村;

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上蒲溪村、六屋场村、宝树坪村;

仙人湾瑶族乡:龙虎溪村、布村村、溪台村、望乡村、仙人湾村、清水塘村、农林村、渔业村;

船溪乡:船溪驿村、长坡村、厂坪村、汀流村、小溪河村、田头坪村、兵马冲村、向家村;

长田湾乡:长田湾村、铁山村、岩落村、马王塘村;

小龙门乡:中伙铺村、虎地村、喇坪村、唐家湾村、龙地坨村、小龙门村、坨地坪村、肖家溪村;

龙头庵乡:塘冲村、大村村、中溪口村、石溪口村、龙头庵村;

大水田乡:社塘村、中庄村、大水田村、道光溪村、岩屋塘村、云田垅村;

桥头溪乡:灯草潭村、三方头村、株木冲村、上晒野村;

龙泉岩乡:龙泉岩村、夏家坪村、金家坳村;

柿溪乡:溪口村、曾家冲村、傅家湾村、向家湾村、观音阁村、牛儿岩村、桃田坳村;

谭家场乡:王洋屯村、白岩冲村、李家坳村、荆竹溪村、板林村、谭家场村。

(三)限烧区范围:

禁烧区以外的耕地区域属于限烧区。

二、禁烧区、限烧区管控要求

(一)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对禁烧区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在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二)限烧要求

在限烧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三)限烧区禁烧时段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工作。

(五)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辰政函〔2024〕2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