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01 15:24 信息来源:辰溪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为加强辰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中心代拟了《管理实施细则》,在拟定过程中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分别征求了人大相关委室、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各库区乡镇、村、移民代表等意见。
一、必要性
一是上位政策文件对项目的实施只是明确了大范围,没有具体的细化;二是上级审计检查中也提出了疑问,需要各地方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三是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后扶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和标准也提出了相应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
现在出台本《管理细则》其目的一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整改任务;二是更好规范我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后扶资金安全使用。
二、文件依据:
第三条:资金来源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分为四大类是依据省级资金管理划分为不同的资金类别。
第四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方向是依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2006〕79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7号)
第九条:(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划定以30万元作为分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到县级资金结合实际有效使用,避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与省级规定资金限额数差距过大,致使出现管理漏洞。省级划分资金界限额度为50万元。依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二)产业开发项目按照省级设定限额不变。
第十三条:同批次项目计划变更不超过10%。依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与省级要求一致。
第十八条:为鼓励和带动库区移民自主发展后扶产业,参照林业及其他县市区实施经验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本《细则》扶持标准。在拟定《细则》过程中向各库区乡镇、村、移民代表征求意见并向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根据《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移发〔2017〕2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辰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重点明确了后扶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新要求。具体如下:
1、第一章“总则”分为5条,主要内容是移民后扶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原则等;
2、第二章“项目规划计划编制与申报”分为8条,主要内容是申报程序、要求、变更等;
3、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分为6条,主要内容是确定施工单位、扶持标准等;
4、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及支付”分为8条,主要内容是验收申请标准、具备条件、支付方式等;
5、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分为5条,主要内容是支付条件等;
6、第六章“监督检查”分为4条,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方式等;
7、第七章“附则”分为2条,主要内容是解释和执行时间、其他资金参照执行。
辰溪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