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2-05-04 11:1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5月3日,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全县上下科学部署,积极行动,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现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作重要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讲话,副县长赵泽喜主持会议,县级领导蒲道发及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等14个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以及辰阳镇、城郊乡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28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在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按照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来设计的一次体制性的改革。我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件惠及全县城乡居民的大好事,对有效解决老百姓老有所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即从我县城乡实际出发,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实行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我县2012年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就如何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要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更是促进城乡经济较快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各有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四个”原则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待遇计发政策及个人账户政策;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多样性、方法的细致性、宣传的准确性,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抓紧摸清人员底子,及时尽快做好相关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齐心协力,切实做好辰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会上,各乡镇乡镇长还分别递交了辰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