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09:2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2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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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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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沅江北岸,柳树湾社区以南、沅江以北区域,东南部临沿江路与北门阁街交叉口,西北部临锦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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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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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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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具体位置为沅江北岸,柳树湾社区以南、沅江以北区域,东南部临沿江路与北门阁街交叉口,西北部临锦岩路。项目总投资2582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排涝工程。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新建一处泵房配套变电所、一处管理房以及北侧传统民居沿街立面改造;排涝工程包括新建1座雨水泵站,新建雨水重力管道928m,新建雨水压力管道5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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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界处做好围挡,并对土石方堆放场地进行排水沟设置,避免因地表径流和雨水冲刷而引起场地内物料和水土流失;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暴雨径流经沉沙池处理后再排入雨水管网。投入运营后,路面雨水径流经道路雨水排口收集后排入水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当切实加强做好《报告表》中关于扬尘、汽车尾气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工作,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减小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在投入运营后,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管理和洒水抑尘,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指定路线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设备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保证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如需夜间进行施工时,应当加强防护措施,提前申请。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切实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