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启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09:36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出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将在全县范围内新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抓拍设备,现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用于抓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现将设备点位公布如下:
序号 |
设备地点 |
设备类型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先锋东路与S250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2 |
长城北路与育才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3 |
安坪镇兴安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4 |
正和路滨江大道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5 |
S250省道-沅水二桥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6 |
二中学校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7 |
长城北路段晓园新村一期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8 |
城北小学门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9 |
丹山路国税局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0 |
沅水一桥北出城方向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1 |
辰州南路与S250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2 |
城南汪家桥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3 |
黄溪口芙蓉村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4 |
大桥村三岔路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5 |
辰州南路锦滨村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6 |
潭湾大桥上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7 |
田湾镇政府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8 |
安坪镇环城路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19 |
辰州南路与S250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20 |
板桥学校路口 |
人脸识别设备 |
未戴安全头盔 |
具体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罚款五十元,驾驶证扣一分;乘车人员罚款十元;
2、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罚款二十元;乘车人员予以警告。
抓拍处罚的违法行为包含上述行为但不仅限于上述行为。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公示期为20天,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3日结束。公示期满后,将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