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启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09:36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出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将在全县范围内新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抓拍设备,现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用于抓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现将设备点位公布如下:

序号

设备地点

设备类型

抓拍违法行为

1

先锋东路与S250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2

长城北路与育才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3

安坪镇兴安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4

正和路滨江大道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5

S250省道-沅水二桥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6

二中学校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7

长城北路段晓园新村一期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8

城北小学门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9

丹山路国税局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0

沅水一桥北出城方向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1

辰州南路与S250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2

城南汪家桥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3

黄溪口芙蓉村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4

大桥村三岔路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5

辰州南路锦滨村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6

潭湾大桥上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7

田湾镇政府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8

安坪镇环城路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19

辰州南路与S250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20

板桥学校路口

人脸识别设备

未戴安全头盔

具体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罚款五十元,驾驶证扣一分;乘车人员罚款十元;  

2、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罚款二十元;乘车人员予以警告。

抓拍处罚的违法行为包含上述行为但不仅限于上述行为。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公示期为20天,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3日结束。公示期满后,将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