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龙泉岩乡卫生院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3 09:5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龙泉岩乡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5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龙泉岩乡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龙泉岩乡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龙泉岩乡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龙泉岩乡,占地面积1171m2。该院于1957年建成并投入运营,设置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不设置传染病科。设置床位20张。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近期采用吸粪车拉至安坪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龙门溪,远期污水管网完善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安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上部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规定的相应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基础减震、隔音、距离衰减、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和其他规定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公司回收;餐厨垃圾交专业厨余垃圾收集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场地地面做防渗处理,严格管控危废运输,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操作规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