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5-23 09:40 信息来源:辰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反馈问题 |
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辰溪县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全面落实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一是交通部门进一步明确内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将环保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对重点任务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三是组织交通执法机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并适时“回头看”。四是加大交通领域道路运输车辆污染、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的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交通环境污染行为。 3.加大违规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及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利部门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推动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建立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查处盗采盗挖、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加大河道巡查和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召开小水电清理联席会议,定期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对不达标电站下达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4.厘清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县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工作职责。 |
整改完成情况 |
1.进一步完善《辰溪县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2.全面落实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严格监管执法,2024年,立案查处船舶污染案件2例,立案查处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案件1例,整治非法码头8个和非法砂石堆场16处。 3.做好河道违规采砂监管,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实施“六控”措施,并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明确并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责任,13座纳入生态流量监管名录的水电站监测数据及动态视频都能及时准确上传,达到了泄放要求。 4.辰溪县已明确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不存在职责不清和协作不够的问题。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已完成问题的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5.30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5256531 邮箱:87348817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