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11:08 信息来源:辰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不动产登记费收费由中心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分管副主任负责。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 号)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中心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通过公示栏和门户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对收费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登记费收入是中心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十、每季度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