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长沐砂石贸易有限公司新建机制砂厂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9 09:5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长沐砂石贸易有限公司新建机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7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长沐砂石贸易有限公司新建机制砂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火马冲镇红灵磷肥厂(辰溪产业开发区内)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长沐砂石贸易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产业开发区园区内,项目租赁原红灵磷肥厂闲置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7°54′30″,东经110°14′22″,主要新建机制砂生产线2条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制砂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库房以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0200m2,建筑面积1200m2,办公生活依托原红灵磷肥厂办公楼等原有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年产成品机制砂13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经厂区明沟收集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洗沙废水经厂区水处理循环系统采用絮凝沉淀、泥水分离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满足《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须配套集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采取原料入棚、成品入库,临时堆场加盖防尘网,四周围挡,配套移动式喷雾降尘设施洒水抑尘。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保持地面道路清洁。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砖厂作为制砖原料或用于当地道路建设铺路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规定标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车间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区地面、物料存放等场所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