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1 10:56 信息来源: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第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辰政函〔2022〕7号),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补偿收回钟华位于辰溪县孝坪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辰溪县孝坪镇;
二、收回面积:13.76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四、收回方式:补偿收回;
五、补偿价格:0.9万元;
六、签订合同: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自接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回合同,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辰国用〔2015〕第640200101号注销登记手续。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到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5250472(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18974555071
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