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15:14 信息来源: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第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辰政函〔2021〕124号),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补偿收回辰溪县康源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位于锦滨镇龙头垴村2020-1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锦滨镇龙头垴村;
二、收回面积:18204.0平方米;
三、收回方式:补偿收回;
四、补偿价格:639万元;
五、签订合同:辰溪县康源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应自接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同,交还土地,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湘(2021)辰溪县不动产权第0002427号)办理注销登记。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到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5250472(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18974555071
辰溪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