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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1 17:04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2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县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有两家被抽检单位生产经营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分别为辰溪县老顾客早餐店和辰溪县辰北爱英水店。经抽样检验:辰溪县老顾客早餐店经营的油条的铝残留量(干制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辰溪县辰北爱英水店经营的龙口山泉桶装饮用水(标称的生产者为湖南省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铜绿假单胞菌和耗氧量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油条及桶装水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分别于2019年9月9日和2019年9月12日送达给当事人曾七玲(老顾客早餐店)和余爱英(辰北爱英水店),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两家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1、经查,曾七玲生产经营的不合格油条共计140根,货值金额280元,获利7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操作不规范,未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仅凭经验添加食品添加剂明矾,导致超量。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系列的原因排查及控制措施: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对食品添加剂及相关原料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

2019年9月16日,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曾七玲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吊销当事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湘小餐饮1223000209;有效期至:2021年6月26日);(2)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2431223MA4NKXN27N)。

2、经查,余爱英经营的辰溪县城北爱英水店从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190730的龙口山泉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共计40桶,货值金额24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引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系列的原因排查及控制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和生产企业沟通,要求排查原因,整改落实。

2019年9月23日,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爱英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80元;2.罚款1992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