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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18年01号)

发布时间:2018-11-20 16:10 信息来源: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18年01号)

2018年9月3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48号),涉及到辰溪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共计5家,分别为:辰溪县辰北爱英水店销售的标称洪江市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宝顶清泉桶装饮用水,辰溪县邮政便民服务站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生产的凯峰清泉桶装饮用水,标称辰溪县兰山泉水厂生产的兰山泉,标称辰溪县文水井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含硒富锶偏硅酸弱碱性天然矿水,辰溪县小熊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洪江竹林山泉水厂生产的九宫山泉(桶装饮用水)。上述产品的不合格项均为铜绿假单细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的规定。现将上述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生产者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9月3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分别送达至辰溪县兰山泉水厂和辰溪县文水井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两家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1、经查,辰溪县兰山泉水厂共生产该批次(20180801)不合格食品30桶,共计525升,货值135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为桶盖消毒液配比浓度不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排查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规范生产。整改后将生产的产品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2018年9月20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辰溪县兰山泉水厂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辰溪县兰泉水厂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3元;2.罚款4977元。

2、经查,辰溪县文水井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问题批次(20180729)不合格食品30桶,共计510升,货值103.5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为桶盖浸泡消毒时间过短。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排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规范生产。整改后将生产的产品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2018年9月20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辰溪县文水井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辰溪县文水井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3元;2.罚款4977元。

二、对销售者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8月29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唐云超、余爱英和艾朝清。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问题产品召回程序,并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1、经查,唐云超经营的辰溪县小熊桶装水配送中心从怀化市洪江竹林山泉水厂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180730的九宫山泉(桶装饮用水)共计30桶,货值金额30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引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系列的原因排查及控制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和生产企业沟通,要求排查原因,整改落实。

2018年9月7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唐云超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50元;2.罚款4850元。

2、经查,余爱英经营的辰溪县城北爱英水店从洪江苏宝顶水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180728的苏宝顶清泉(桶装饮用水)共计20桶,货值金额20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引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系列的原因排查及控制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和生产企业沟通,要求排查原因,整改落实。

2018年9月4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余爱英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00元;2.罚款19900元。

3、经查,艾朝清经营的辰溪县邮政便民服务站从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180728的凯峰清泉(桶装饮用水)共计30桶,货值金额30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引起。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系列的原因排查及控制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和生产企业沟通,要求排查原因,整改落实。

2018年9月15日,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艾朝清进行立案调查。于11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50元;2.罚款1985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