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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及交通管理的通告【辰政函〔2017〕52号】

发布时间:2017-06-01 17:03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期间环境噪声及交通管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清静、安宁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66日至613日高考、学考期间,县城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县一中、二中及考生住宿的武陵城大酒店附近,每天午间1200143019:00至次日早上800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65日至613日期间,县城内所有的电游室、网吧、歌厅全部停止营业,城区内所有广场舞停止活动。  

三、62日至613日午间12:0014:3019:00至次日早上8:00时段内,县城内建筑施工作业单位一律禁止施工;65日至13日期间,县一中考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24小时禁止建筑施工,沅江大码头至塔湾一线的航道24小时禁止相关船只生产作业。  

四、从6613:3061317:40,对考试期间的县城内交通实行管制,保证道路畅通,确保考生顺利赴考。677:009:0014:0015:00687:009:0013:0015:00611日至61370080014001500,县政府门口至县一中路段、塘子边至二机械厂路段,除城内公交车和国家教育考试专用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五、62日至613日期间,麻田村、玉碧庵、广恩寺、观音洞、祖师殿、大酉观、丹山寺、瞿家湾村五组以及县殡仪馆和县城内禁止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65日至613日期间,禁止在沅江大洑潭电站大坝至辰阳镇田家人村段水域、辰水潭湾镇枫香冲村至辰水河口段水域竞划龙舟。  

七、高考、学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八、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联合队伍,对考点及考生住宿地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考试期间对考点附近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发现干扰考试的噪声现象立即制止到位。  

九、县环保、住建、公安、交警、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