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9 17:04 信息来源: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辰环审〔2017〕6号 辰溪县旭盛矿石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辰溪县旭盛矿石加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辰溪县旭盛矿石加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4.5%。)在辰溪县火马冲镇麻家湾山塘驿村建设辰溪县旭盛矿石加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矿石加工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矿石2.5万吨,矿石原料为铝土矿和石灰石,其中铝土矿加工量为1.5万t/a,石灰石加工量为1.0万t/a。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严格生产性粉尘和场内扬尘的管理。原料的输送、投料采用封闭方式。物料堆场须建设扬尘防护设施,加强运输和装卸管理,厂区道路须硬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建设废水三级处理池。生产废水和车辆、道路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的农肥,不外排。 3、合理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各类固废必须规范管理、集中堆存。不合格矿石料、废水处理沉淀物、回收的原料粉尘送临时渣场贮存,之后可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 6、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营运。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