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3 09:18 信息来源: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及《湖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公开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辰溪县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三、限制申报的项目:
1、规模不大、难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类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四、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2013-2016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贴息项目、产业园项目、部门项目等)的涉农企业。
6、2013-2016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种养、加工项目。
8、已申请2017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并申请资金结算的项目)。
9、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等。
10、截至2016年10月31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报账的项目单位。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五、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企业(或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简介。
六、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50-5:00
七、报名地点: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产业股
八、联系人:张先生 13974585812
张女士 13926089672
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