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6 15:13 信息来源: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辰农发[2015]1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县属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湘农综【2015】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范围
根据省办批复我县2015年—2017年特色产业,扶持重点是粮食、油料、畜禽。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地点: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圆台)
(二)2015年4月15日前,县属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上报项目基础材料。
(三)2015年4月底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根据上报的项目基础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
请县属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做好编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单位概况,法人及注册情况,申请项目的名称及建设内容,财务经营即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前两年盈利情况、资金自筹能力,效益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货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3、2013、2014年度审计报表(合作社只报2014年度)。基础材料上报1份,报送电子文档。
辰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贴息项目文件(湘农综[2015]9号)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农综〔20 15〕9号
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和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改革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将“后选项后贴息”的贷款贴息方式调整为“先选项后贴息”,逐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贷款贴息的范围
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我省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各类经营主体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
三、贷款贴息的资金安排和贴息率
各市州2016年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可按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指标的50%安排。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年限原则上最多3年。
贷款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四、贷款贴息项目的选定
1、贷款贴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环保措施不力的养殖类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
3、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近5年,已连续3年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的龙头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6)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产品严重供过于求的。
(7)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
(8)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企业诚信缺失、财务报表经核查严重失实的。
(9)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合作社成员虚假或多数合作社成员不从事合作社主营业务的。
(10)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上市企业法人代表控股的其他公司)。
(11)近两年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
县农开办原则上应在上报给省农开办的2-3个优势特色产业中选择项目,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向市州农开办申报。市州农开办审核汇总后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在本地农开办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确定贴息贷款项目,直接向同级农开办推荐。
五、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及备案
市州农开办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一是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拟在2015年度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四是项目申报单位贴息贷款额度的合理性;五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
各市州农开办应于2015年4月底前将确定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及相关材料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相关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文件、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1;3-2)。推荐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该详细、具体、明确,以利项目完成后核查。
六、贴息资金的拨付报账
项目单位在2016年4月底前凭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向县农开办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县、市州农开办应组织人员在2016年5月底前,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以后的相关项目资料上报省农开办。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贷款是否用于已备案的贷款贴息项目;二是项目是否已按计划实施,是否完成了计划建设任务;三是贷款时间、贴息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四是贴息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五是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省农开办于2016年6月底前将我省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附件3-2)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后,下拨财政贴息资金予以报账。
七、其他事宜
1. 各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要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可通过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宣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政策,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将确定的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提供给有关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2. 各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编制质量以及贴息资金审核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产业化工作质量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附件: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