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5 17:14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辰政办函〔2014〕75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
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辰溪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辰溪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
规范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4〕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清理范围
(一)依法在县内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
(二)依法在县内设立,公司名称或范围中含有“投资”字样,未含“担保”字样的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
三、规范内容
(一)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规范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进行规范。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举报电话:12315)。
2.投资公司。对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公司(企业)进行规范变更;对投资理财资讯服务等类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举报电话:12315)。
(二)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金融办、公安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举报电话:5216909)。
(三)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举报电话:12315)。
2.投资公司。重点规范超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依法查处涉及非法存贷款的广告(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举报电话:12315)。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7日—7月5日)。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组织队伍对辖区内清理规范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
(二)清理规范阶段(7月6日—8月10日)。
1.自查自纠。在7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表》送达至辖区内各清理规范对象,并将清理规范对象名单在工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清理规范期间,如因住所、联系方式与登记不一致等原因无法送达的,在清理规范结束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清理规范对象要对照清理规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整改表》,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将对清理规范对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户检查核实。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2.整改规范。对无问题和整改到位的公司予以确认。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需进一步规范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认真总结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前上报市政府,并以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本县非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清理和整治工作,涉及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其责任重大,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责任,认真履职,积极作为,确保集中清理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米庆斌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通过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探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