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30 10:10 信息来源:住房公积金辰溪县管理部
致全县事业单位缴存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事业单位缴存人: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由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津补贴用于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未扣缴住房公积金,导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惠。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辰溪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辰政发〔2012〕11号)精神,为有效支持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培育和提高其住房消费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缩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异,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公开至信给您。
一、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单位代扣代缴;
二、2014年绩效工资的住房公积金按个人绩效工资×7%代扣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学校教职工财政配套7%,其他事业单位财政配套3.5%,各单位补贴3.5%;
三、住房公积金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含财政配套和单位补贴),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存折,记录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结余等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或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从2015年1月起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局代扣代缴。
尊敬的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大门已向您敞开。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以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恭候您的光临!
垂询电话:0745–5229843 0745–5257827。
辰 溪 县 财 政 局
住房公积金辰溪县管理部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