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20 10:21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辰溪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公 示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将办法改成暂行办法,便于适时修改。
2、关于“农户、农民、村民”三个不一致的表述,统一确定“村民”这个表述方式。
3、第九条关于拒不腾地如何执行到位的问题,明确为走司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安置房屋建成后办证费用由谁承担问题:明确为项目业主承担。
5、关于社保工作:目前县里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暂定一年,超过一年怎么办?确定为:过渡期不超过两年,超过约定安置期的,临时过渡费按1000元每月每户的标准补偿。
7、同意先安置后拆迁,但这个安置包括临时过渡安置。
8、关于房屋补偿后,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补偿问题。这个根据安置对象选择补偿的方式确定,选择统规新建的,按产权调换方式确定相应面积的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可以选择将自己位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视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如下:
关于补偿标准问题,该办法是借鉴怀化市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目前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只能达到这个标准。
认为第十三条表述不准确,该条表述是相当规范的。
要求自己选择安置点是不现实的,必须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只能采取货币安置和统规新建两种方式安置。
关于就近安置的问题,选定的安置区既要考虑便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同时也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