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5:2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日前,长田湾乡一起因在建民宅失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成功调处,发生矛盾双方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并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9月16日 下午2时许,长田湾乡岩落村11组村民谢×发在建住宅突发火灾,经当地村干部和群众奋力扑救最终被扑灭。就起火原因部分村民议论认为,火灾发生时同村12组患有精神疾患的21岁村民谢×萌在火灾现场,于是,谢×发及其家人由此认定起火原因为谢×萌精神失控情况下放火所致,并以此为由要求其家人赔偿各项损失22000余元,否则将采取报复等过激行为。后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就火灾损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谢×发遂于 2017年11月3日 申请长田湾乡司法所调处。
为妥善化解矛盾,该所立即介入,指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处。调解员在调解时发现双方对火灾原因均持怀疑态度,并以此为切入点,先后经过4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谢×萌的爷爷老谢在征求谢×萌在外务工的父母意见后,最终以委托监护人的身份同意以叔侄之间扶持救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于11月23日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谢×萌家庭一次性补偿给谢×发因火灾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谢×发收到全部补偿款项后不再主张另行赔偿并放弃一切诉讼权利。25日,经回访,纠纷无反复,矛盾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