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3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辰溪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改办”)负责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日常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整改办采取“周例会”的方式,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和对责任单位的指导督促。针对巡察组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22类问题,梳理细化为51个具体问题和220余项整改措施,并一一对应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坚持四项清单一体推进。

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对全局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在带头认领8个重点问题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条条进行部署、件件做到落实。局党委坚持常态调度巡察整改进度情况,共召开6次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另外,通过召开局务会安排调度整改工作9次,整改办召开督导检查调度会18次。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巡察整改与当前工作相结合,深化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2个问题5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0个;巡察移交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巡察移交的11件信访件,已办结11件;通过巡察整改制定完善制度14项,问责追责47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职尽责不到位

1.学习贯彻党的理论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全部落实会前议题把关和材料审核,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辰溪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内关于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2024年以来,局党委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4次,班子成员均有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开展研讨发言。二是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辰溪县公安局委员会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辰溪县公安局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了12次党委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委班子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对照4个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相关责任人就发言提纲存在抄袭现象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个人对照检查作出深刻自我批评。

2.顽瘴痼疾整治不力、屡禁不止。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3个,当前已整改到位。坚持每月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及全局受立案情况进行巡查,培养办案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当前已发布10期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及受立案情况通报。二是8月20日对先锋派出所下达了催办通知书,先锋派出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反馈。三是县纪委对刘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原办案民警调查谈话,考虑没有造成影响案件侦结的实质性后果,情节轻微,不予处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四是举办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班,各执法办案单位业务骨干和2024年新招录民警40余人参加,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共辰溪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办案制度》及执法办案相关机制规定。五是侦查中心经侦部门对涉嫌围标串标线索进行答复,并及时反馈给县纪委。六是执法监管中心统一登记线索,按年份归类编号。今年以来已接收外单位移送问题线索15个,已登记、并下发15个,下发催办通知书1份。

3.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提升各执法办案单位业务骨干和2024年新招录民警执法理念,并将2021年至2023年行政败诉案件的3起案件列为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通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案件移送规范化。积极启动新招录民警轮岗培训,当前已轮训3期,参训6人。动员32名民警赴长沙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素质、从严审查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各办案单位工作实际,执法监管中心及时订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书籍,发至局属各执法办案部门督促民警加强学习。二是今年以来,我局参加怀化铁路法院庭审7次,引导办案民警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庭审7次,切实加强办案民警的执法规范化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拘留所牵头启动行政拘留执行专项行动,下发31份督办函,五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在第十八次党委会上研究部署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形成《辰溪县公安局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积分督察考核。2024年8月6日,局党委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工作方案。二是局侦查中心经侦部门及执法监管中心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聚焦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讲解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等法治理念,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开展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暨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辰溪县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暨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自查169起涉企案件,发现问题78个,已全部整改。今年以来,我局办理涉企行政、刑事案件56起,已评查56起。四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深入。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核查专班,梳理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性开展取证工作,查明被举报人李某某无涉黑涉恶嫌疑,无违法犯罪嫌疑;肖某、胡某某无涉黑涉恶嫌疑,无违法犯罪嫌疑。二是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追逃专班,已陆续将涉黑涉恶逃犯肖某某等4人抓获。三是侦查中心刑侦部门精心组织学习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完善了《辰溪县公安局涉黑涉恶案件预防、发现、查处、追责工作机制》《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等机制。四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推进不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利剑护蕾”办协同未保办对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所有案件进行“回头看”,由局未保办明确专人负责提示函的发放。巡察整改期间共发放公安提示函7份。二是对曾发生过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的旅馆、娱乐场所等行业场所列为重点场所监管,对辖区内正常营业的旅馆业每周常态化例行检查共计42次,对重点监管场所抽查累计24次。对涉案场所视情节作出依法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同时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加大警示教育。三是组织民警学习《辰溪县公安局“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防控中心治安部门、派出所分别对行业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年两次的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四是形成未保涉案行业场所处罚会商研判机制,对每一起涉及行业场所处罚的案件都由分管局未保办、执法监管中心的局领导牵头,局未保办、法制、治安、办案单位集体研究,确保法律适用准确。2024年以来共召开20次涉旅馆类行政处罚研判会商会议

7.反电诈、禁毒工作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侦查中心刑侦部门牵头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形成打防一体工作机制,成立专业反诈队伍,电诈案件由反诈中心牵头联合派出所及其他的相关警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对近三年未破电诈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加大未破电诈案件的研判力度。反诈中心联合派出所、乡镇等单位集中宣传反诈知识,提高群众的反诈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电诈案件的发案率,2024年发案率较去年同比下降41.18%。三是分管局领导对电诈案件破案率排名比较靠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定期督促。四是在县禁毒办的牵头下,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县的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规范管理,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抽调精干警力成立禁毒专案组,分组开展打击和大要案件侦破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侦破打击效能评估排名全市前列。

8.落实执法为民意识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侦查中心刑侦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及派出所负责人20余人参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学习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对全体民警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二是加快办案进度,“彭某被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已于2024年6月27日移送起诉。三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各支部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重新明确党委领导的分工责任,确定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为意识形态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以来共召开公安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2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深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汇报今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交流近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及防范化解措施。二是个别班子成员就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均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阐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部,教育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指导下,重新落实对刘某的处理,2024年9月,刘某调离县公安局。

(二)反馈问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差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10.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会“第一议题”、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局属各支部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开展学习。二是因全省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经请示县委组织部、编办和巡查领导小组同意,暂缓成立局机关纪委。三是党委会及时通报学习2024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决定,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民警利用支部会议、所队例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提升自律意识。四是对照绩效奖发放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违规发放的年度绩效奖已据实清退。

11.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会议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县公安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巡察整改以来共参加监督辰溪县公安局党委会12次。二是从严从细落实《关于加强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若干工作措施》(怀纪发〔2023〕9号)文件要求,督促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每季度末向县纪委监委报送下季度监督清单。整合片区力量,与分管副书记、主管领导组成两支监督小组对县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督。三是在列席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只发表监督性意见,不行使表决权。巡察整改以来参加的12次党委会均未举手表决。

12.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辰溪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实行前置审核,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巡察整改期间共依规采购45批次。二是鉴定先后分成三部分由不同公司开展鉴定分析系因案件办理工作需要。三是因县财政局未设置集中采购部门,故导致我局应集中采购的没有执行集中采购,下一步,我局将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在其指导下依法依规进行采购。2021年城南派出所虽因户籍档案更新导致用纸量增加,但未做到厉行节约,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时任城南派出所负责人责令检查。

1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辰溪县公安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验收。二是三所合一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白蚁防治、避雷、消防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已完成资料提交、现场踏验,正在审批通过中。三是火马冲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白蚁防治、避雷专项验收,现正在消防专项验收资料准备提交中。四是先锋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白蚁防治、避雷专项验收,现正在消防专项验收资料准备提交中。五是公安局办公大楼强弱电系统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已完成强、弱电系统全面升级,保障设备安全。

1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内勤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提升认知水平。二是修改并下发《辰溪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禁止超标报销差旅费。三是对该问题进行全局通报,让全体民警引以为戒。

15.资金资产管理有漏洞。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借款,2022年出借未退回或冲销的借款已全部冲销完毕。修订《辰溪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局相关民警参加财经制度培训,严格执行《辰溪县公安局经费分配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支办公办案经费的规定。二是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门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制定《辰溪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4个项目录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积极推进4个项目的验收和结算,确保及时录入为固定资产。聘请专业公司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行二维码智能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使用管理明确到人。目前已完成全局账务整理、资产盘点与条码制作工作。

16.内部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辰溪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代管金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目前已将出所人员代管金余额共计3253元及时退还,余1341元无人认领的代管金经公告后已上缴国库。二是细化《辰溪县公安局机要室涉密文件办理规定》,制作《涉密文件借阅审批单》,巡察整改期间,借阅的41份文件均已退还,未再出现不按规定退还密件现象。三是组织各办案单位参加执法规范化培训,学习《湖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明确涉案财物的范围和界限。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对2021至2023年全省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案件清单进行核查整改,发现问题27个,目前按照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该27个问题作出了整改,其中退还了2笔取保候审保证金,变更保管状态25个,当前27个有问题的涉案财物均已处置到位。四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组织路线有短板,党的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17.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和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本年度局党委研究党建工作3次,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委制定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方案,下发了全年党建工作计划等文件,根据县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党建工作提示指导支部规范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二是邀请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向晓晓开展党建工作培训,提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规范开展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三是机关党委和防控中心党支部进行专题研究,重新任命防控中心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防控中心支部按照补选程序依规进行补选。2024年局属17个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按照程序进行换届选举重新选举了支部委员。四是指导侦查中心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重新履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相关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五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8.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基层警力配置不完善。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辰溪县干部推荐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完善《辰溪县公安局干部推荐提拔工作暂行办法》。巡察整改以来,严格落实了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建议延长任职试用期1人,依规职级晋升42人。二是科学分配警力,2024年新招录21名民警中有20名分配至基层派出所,其中黄溪口中心派出所分配了3名,7个警务室已按需配备民警和辅警。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统筹全局警力,坚持警力向基层倾斜。

19.干部队伍精气神不足,执行力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辰溪县公安局从优待警十条措施》,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大力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各部门共报送28名先进典型候选人,“辰溪公安”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宣传典型先进事迹,让全局民警学有标杆、干有模范,在全局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以《辰溪县公安局积分督察考核办法》为抓手,严格落实对民辅警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交办督办。2024年已下发警务督察通报40期,通报69人次。三是针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责令口头或书面检查、提醒谈话处理。

(四)反馈问题: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0.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明确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门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制定《辰溪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是聘请专业公司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行二维码智能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使用管理明确到人。目前已完成全局账务整理、资产盘点与条码制作工作。

21.行政罚没款应征未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辰溪县公安局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清理与整改,当前已有155人缴纳行政罚款,有419人未缴纳罚款,为进一步落实行政罚款催缴工作,我局已将未缴纳罚款的人员名单移交至辰溪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审查非诉执行。二是举办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班,各执法办案单位业务骨干和2024年新招录民警40余人参加,重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的相关机制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就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到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安全进行了交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2.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石某某因犯诈骗罪现正在监狱服刑,导致未能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黄溪口派出所现已作出退还保证金决定,开具了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在落实保证金退还手续。二是2024年9月举办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班,各执法办案单位业务骨干和2024年新招录民警40余人参加,重点学习《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的相关机制规定。执法监管中心结合各办案单位工作实际,2024年及时订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书籍,并于5月发放至局属各执法办案部门。三是2024年3月印发了《辰溪县公安局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办案单位对2020年以来的取保候审金进行了清理与整改,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账实相符”。对2020-2024年度取保候审金进行了自查,经过一段时间开展退还保证金工作,当前退还率87.06%。四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坚决改彻底、确保改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尽责担当,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以真整改体现真担当、以真碰硬做到真过硬,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推动阶段性整改的问题扎实完成整改。同时,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增强持续整改意识,以学促治、以改提效。

(三)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同部署、同推进,认真梳理总结整改期间好做法、好经验,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地补短板、防风险、固根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复发再发,以科学系统的方法抓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5232543;电子邮箱:1505597182@qq.com。

中共辰溪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