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于印发《黄溪口镇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0:32 信息来源:辰溪县黄溪口镇
黄政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黄溪口镇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黄溪口镇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黄溪口镇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汛期灾后重建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怀安委发〔2024〕13号)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辰安〔2024〕12号)《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辰安办函〔2024〕49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风险防范化解,树牢“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好全覆盖排查、全领域整改、全过程执法,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是否从严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是否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无牌无证、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辰安〔2024〕1号),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是否做好科技治超,进一步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
2.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商贸企业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度化、规范化,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是否落实,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审核审批制度;查作业过程中是否落实监护措施,有无人员混岗顶岗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确认是否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等消防问题。
3.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领域。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全领域、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化工园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自动控制系统、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的化学品罐区、仓库等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租赁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链条安全整治。
4.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燃气安全领域。排查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餐饮场所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5.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城乡居民住房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中心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沿街店铺等“小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等敏感场所,结合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突出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6.学校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及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校车等行为。重点检查中小学生防溺水“七不两会”宣传教育情况,危险水域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情况,重点人群管控、巡查巡逻制度落实情况,“一杆一绳一圈一警示”和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情况。
7.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种植业、能源沼气建设、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农机、在建及已建水利工程、林业生产、加工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农业系统非法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行为。
8.卫生健康安全领域。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以及“一老一小”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突出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燃气、医疗危险化学品及医疗危险废物等方面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9.防汛减灾领域。重点检查已建和在建涉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骨干山塘、泵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桥梁、已封闭尾矿库等)、山洪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城镇渍涝隐患点的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落实等情况,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综合性救援队伍、部门专业队伍、群众性巡查队伍等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防汛抗旱物资补充、储备、管理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和防汛演练情况,防汛减灾宣传教育情况。
10.森林防灭火领域。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森林防灭火“五级包保”责任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建立用火审批报备机制,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应急演练,是否建立专业、兼职扑火队伍,是否配置扑火基本装备,是否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广泛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行动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7日)。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危险源,向企业公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要积极利用“村村响”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7月27日)。对汛期灾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治整改,对普遍存在的面上问题要形成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三)总结提炼阶段(7月28日至7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并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进行总结,将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推动构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汛期灾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治,提升本质安全。结合治本攻坚三年重大和安全守底行动,学好用好51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八项机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属地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行动务实。行动中,将开展督查检查,凡发现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深不细走过场、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查处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全县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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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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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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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专题领域 |
问题隐患情况 |
隐患级别 |
判定依据 |
整改措施 |
计划整改 时限 |
整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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