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关于印发《黄溪口镇2024年度防汛应急避险转移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2 信息来源:辰溪县黄溪口镇
黄政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黄溪口镇2024年度防汛应急
避险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黄溪口镇2024年度防汛应急避险转移预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黄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黄溪口镇2024年防汛应急避险转移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全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辰溪县防汛应急避险转移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类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1.4.2 坚持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4 防汛抢险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部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依法依规约束人的行为,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抢险工作。镇防指由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武装部长、各包片领导、党政办、财政所、应急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罗子山水库管理所、中心小学、民族中学、卫生院、各村、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办事机构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防办)。
2.2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抢险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防灾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的关协调工作。
2.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信息、文件的上传下达。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督导及镇属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全镇防汛抢险各类应急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给行政首长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安全,搞好水库调度,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做农业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技术指导和动物防疫等工作。协助清除河道防洪区内阻水林木和危急水库、渠堤、塘坝安全的漂木,抢险木材储备,做好林区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防洪抢险的队伍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防汛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镇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全镇各企业、水上交通防汛抢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处理好工矿企业、水上交通防汛突发事件,督促搞好工矿企业、水上交通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重点工程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派出所、交警七中队、综治办: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防汛抢险中扰乱社会治秩序、趁火打劫、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抗旱与供水工程等的不法分子。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镇防指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自然资源所: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和防范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水消毒和控制疫情发生。
镇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识教育及水库、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电力、电信、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设施的抢险工作,保障灾区安全供电和信息畅通。
各村委会:根据镇防汛抢险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书。各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防汛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服从大局,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2.4 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指示,承办镇指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抢险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库防洪预案的编制;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避险转移预案,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实施防汛抢险责任制,参与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办要急时收取、采集气象水文信息,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领导报告,为镇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镇防指要及时向下发布汛情、水情预报。
3.1.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水库、塘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所在地的村和水库管理员要及时将堤防、水库等工程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并按照镇防指批准的调度方案调度。当出现险情或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时,有关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和提供抢险物资、队伍支持。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急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包村有关责任人可按照水库、塘坝汛期控制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当水库出现超标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现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的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村和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急时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暴雨洪水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夸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工程防洪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要。防汛物料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和指挥高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洪水预警
(1)当出现暴雨洪水时,工程责任人和安全管护人员应做好烘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镇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员要24小时开机,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1.3 镇防指负责所有上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塘坝防洪调度由工程所在村和责任人负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指防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塘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沅水预报要发生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标准的洪水;
(2)本镇降雨量24小时超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3)某骨干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或者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数座塘坝发生较大的险情。
4.2.2 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会议,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相关防指成员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相应采取防守和抢险措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汇报。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沅水预报将发生超五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2)本镇降雨量24小时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超过100毫米;
(3)小一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小(二)型发生较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4.3.2 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会议,镇长或分管领导主持会议,防指成员、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防洪抗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汇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指挥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好相关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沅水预报将发生超二十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2)本镇降雨量为24小时超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超150毫米;
(3)小(一)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一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坝。
4.4.2 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会议,镇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镇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和抢险,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防汛抗险工作,镇防指和各村、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生变化,镇防指根据所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并请求支援。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沅水预报将发生超五十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2)本镇降雨量为24小时超250毫米,或6小时超200毫米;
(3)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或者几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坝;
(4)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5.2 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镇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镇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做出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镇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生变化,做汛情预测报告,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调度,在1小时内包片领导和镇干部按分工带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指导。镇防指和各村、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根据所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镇财政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派出所、交警七中队负责维护防汛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6.1 河道洪水
当沅水河道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危及居民安全和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与清电公司协调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4.6.2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县防指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时,镇防指要立即通知村及有关单位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情况紧急,镇防指和监测信息员也可通知群众紧急转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3 水库溃坝
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镇防指和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组织群众转移。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防汛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迅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2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镇防办值班室负责处理,较重险情、灾情,经请示镇防指主要领导后,向县防办值班室上报。
4.7.3 镇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县防办,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所。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指要立即派出技术指导组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上级防指派人指导、支援。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镇防指或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镇防指和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县防指指挥部决策。
4.9.3 镇防指应迅速调集全镇资源和力量,提供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是由镇、村应急分队实施。
4.9.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镇政府和镇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以及相关各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镇防指和相关各村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避险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洪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向社会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镇防指可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要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树木补种。
5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5.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5.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5.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5.3.2 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防洪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 附则
6.1 预案制订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制订,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6.2 具体人员安排
6.2.1 指挥长:李振山 镇 长(13907457298)
副指挥长:刘 华 副书记(13787518679)
副指挥长:宋宗帆 副镇长(15115139541)
副指挥长:米兵友 武装部长(15111534063)
成员:宋建民、杨 海、米庆雨、米贤忠、金方、舒象俊、刘小兵、米贤进、各村书记、主任。
6.2.2 防洪抢险救灾运输组
负责人:冯 军(宣传委员 电话:13807457045)
成 员: 姚祖永、米长远、邓开湘、米先忠、 船舶驾驶员
6.2.3 救援组:
负责人:米兵友(武装部长 电话:15111534063)
成 员:米仁四、罗庚芮、米贤松、舒建华、刘小兵、杨 海、翟梦吉、米贤进、叶家华、沈忠华、汪 兴
6.2.4 医疗救护及疫病防疫组:
组 长:谢申伟
成 员:医生2人;护士2人;救护车一台
6.2.5 后勤保障及服务组:
负责人: 肖 桢(副镇长 电话:15576565577)
成 员: 吕知英 石武英 黄方 米贤玉
6.2.6 社会秩序维护组:
负责人:舒象太(人大主席 电话:15115197028)
成 员: 舒攀攀 米贤玉 吕知英 黄 芳
6.2.7 受灾情况清理组:
负责人:宋宗帆(副镇长 电话:15115139541)
成 员:宋建民 杨 海 米庆雨 米贤松
6.2.8 宣传组:
负责人:冯 军(宣传委员 电话:13807457045)
成 员: 廖玉婷 林少英 米红卫
6.2.9 联络组:
负 责 人:沈忠华(办公室主任 电话:5511051)
成 员:刘际阳 舒丽梅 宋明华 廖立波
6.2.10 民兵应急分队:
负责人:米兵友(武装部长 电话:15111534063)
成 员:邓开湘 蒲方华 汪兴 基干民兵共30人 义务巡逻队成员
6.2.11 各村防洪度汛小组:
组 长:宋宗帆(副镇长 电话:15115139541)
成 员:书记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年轻党员 积极分子
6.3 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6.3.1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村时,应向防汛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6.3.2 各村、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有电话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6.3.3 各村防汛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6.3.4 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洪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或镇防指进行表彰,成绩突出的报请上级政府和防指表彰。
6.5预案实施时间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