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08 11:15 信息来源: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一、出台《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一)目前,辰溪县城区所有地下车位(库)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地下车位(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继承、赠与、转移和抵押融资,能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27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县市区可自行制定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的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明确起草工作任务的情况。县人民政府在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题会议中明确要求我局负责起草《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草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房地产市场时将出台《暂行规定》作为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措施。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书面征求县住建局、税务局、发改局等单位的意见,调研了湘榭丽都、辰州府、未来城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纳了相关好的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开展专题讨论会议,对《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进行讨论,明确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联合发文出台,并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
(三)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草案)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主要明确了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元号设置规定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前需要公示的时间,更具实际操作性。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草案)其他条款内容均参照外地相关规定制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草案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