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7 16:26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1.起草背景

《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辰政办发〔2018〕11号)是2018年3月印发执行的,现已执行超过5年,相关部门设置和职责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重新起草《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2.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校车安全监管和管理体系,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

3.规范性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本《办法》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车车辆管理、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运行管理、安全责任管理、附则等七章48条,明确界定了校车、校车服务范围和上下学保障方式;构建了校车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车辆管理措施、校车驾驶人管理要求以及失职追责的要求等内容,做到了管理科学,权责清晰,为更好地规范辰溪县校车的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县教育局就是否起草《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专干、校车公司代表进行了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形势发生了变化,及时拟定一份新版《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非常必要。8月份,教育局牵头组织邀请了道路交通领域和校车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并起草了《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于2023年9月向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交管中心、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反馈均无意见;10月9日走访了安欣校车公司,10月11日走访了锦滨阳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学校,还走访了10位家长,他们对《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表示同意。

三、法律依据说明

本次《辰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3〕20号);

4.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

特此说明。

辰溪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