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1 14:47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一、出台《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确保有章可依。
第二、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提升保障对象满意率。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巡视组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确保《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等省市出台实施办法的落地见效,2023年5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现实需求,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就起草《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工作进行了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及时制定出台《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非常必要。6月份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并起草了《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和辰阳镇等部门讨论意见,进行了内容完善。
三、起草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本次《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3.《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
4.《辰溪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辰政办发〔2014〕44号)
《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9个章节、35条,全文6200余字。
第一章节 总则。重点强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流程、管理主体和保障机制。
第二章节 保障对象、方式。重点强调了本办法适用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第三章节 申请与考核。重点强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同时,在相关依据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内容有所调整:第八条,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补充了部分内容,如新就业人员本人及家庭在城镇内无私有产权住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第十条,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给出明确的材料清单,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证明和身份证件等材料;第十一条,关于审核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事项,将审核单位确立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第十二条,关于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本地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其用人单位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 分配与管理。重点强调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续租等内容。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重点强调了承租人对履约、缴纳租金、房屋安全的相关责任,明确了需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违约行为。
第六章 租金减免。明确了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参考相关部门对于退役军人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政策,第二十六及第二十七条补充了关于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和申请流程。
第七章 资产与权属管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情况。
第八章 监督管理。强调了公共租赁租房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流程以及方式。
第九章 附则。
《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经过近三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