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林业局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1 12:21 信息来源:辰溪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起草《辰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我县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禁火令》。真正做到《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其他兄弟县市的禁火令内容和原禁火令内容,由辰溪县林业局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起草,2024年7月20日经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于2024年7月底完成了《禁火令》的初稿。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发布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征求了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县应急局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对制定《禁火令》必要性、及时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辰溪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审查、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协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三、主要内容
《禁火令》共分五条,其中,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规定了该《禁火令》的时间为: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第二条为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我县被列为省高火险重点林区县,因此禁火区为全县林区。第三条为具体禁火要求,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具体禁火行为: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2、严禁上坟祭祀时点蜡烛、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3、严禁农事活动时烧荒、烧秸秆、烧田埂、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4、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其他生活用火;5、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6、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第四条为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第五条公布报警电话,便于早发现、早扑救。
四、制定《禁火令》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