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18 08:48 信息来源: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财务管理,巩固深化“村财乡代理村用”制度,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县2014年12月出台了《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辰政办发〔2014〕66号),该《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且前述《办法》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新的《办法》迫在眉睫。
鉴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缺少制度约束,为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起草了《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与原则
1.法律法规依据:办法的起草遵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2017〕67号)、《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0〕118号)、《湖南省2024年深化“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其合法性。
2.实践经验原则: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其他市县的先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3.科学性原则:办法的起草注重科学性,确保评审标准和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公开透明原则:办法强调了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湖南省《2024年深化“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重要内容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转化为可落地、可感知、可操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务实管用、落地见效。《办法》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共十一章,39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说明为何要建立该项制度,及相关依据(内容为第一条)。
第二部分:解释“村账乡代理”的概念、原则、及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共八条内容)。
第三部分:收入支出管理,主要概述收入的内容、应注意的事项,及支出管理的相关要求等(共五条内容)。
第四部分:报账管理,主要概述在报账上相关的审批制度、规定报账时间和报账程序、会计应做事项等内容(共五条)。
第五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票据及印鉴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概述村集体资产包括内容、为谁所有、要加强管理的要求,要求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严格控制发生新债务、多举措化解债务,票据管理的要求,要求健全民主监督制度、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和工作程序等内容,(共12条)。
第六部分:概述单位职责及相关附则内容,主要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支“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共五条)。
四、实施效果与展望
《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高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该办法,根据实践经验和反馈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起草部门: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